该通知明确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,其中产前休假15天;难产增加15天,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。产假期间工资照发,由所在单位按原标准支付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,由单位负担。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2天产假,产假期间工资照发。此外,女职工哺乳期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,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1小时。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。 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。
【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话题】
问题1:女职工生育产假的具体天数是多少?
回答1:根据通知,正常生育享受90天产假(含产前休假15天)。难产的增加15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15天产假。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,给予15至30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,给予42天产假。
问题2: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由谁承担?
回答2:产假期间工资由女职工所在单位照常发放,按原标准支付。生育所需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,全部由单位负担。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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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概览:该通知明确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,其中产前休假15天;难产增加15天,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。产假期间工资照发,由所在单位按原标准支付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,由单位负担。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2天产假,产假期间工资照发。此外,女职工哺乳期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,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1小时。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。 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