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5年1月1日起,员工未使用的调休天数清零时限由原来的每年12月31日调整为每季度末(3月31日、6月30日、9月30日、12月31日)进行清零。逾期未休的调休将自动作废,不再顺延或补偿。请各部门及时安排员工休假,避免因未及时调休造成损失。
【调整调休清零时限相关话题】
问题1:调休清零时限调整后,如果季度末我还在出差无法休假怎么办?
回答1:若因公出差或紧急工作安排确实无法在季度末前休假,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,获批后可延至下一季度首月的前五个工作日清零,但同一调休仅允许延期一次。
问题2:清零后作废的调休天数还能追回或折算为工资吗?
回答2:不能。根据新规,未在规定时限内使用的调休天数视为员工自动放弃,公司不再予以补偿或折算薪资。建议优先通过年假或其他法定假处理紧急事项,调休尽量提前规划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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